近日,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请强制医疗的王某某,决定强制医疗。
案情介绍
2018年7月14日10时许,在高新区老庄子镇某村,涉案精神病人王某某将其父亲殴打致伤,后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鉴定,王某某为精神分裂症患者,无刑事责任能力。
什么是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法律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而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则是指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员,依法对其危害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包含两类人,一类是指不满14周岁的人,另一类是指行为时因精神病而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
什么是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是指国家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通过强制对患者疾病的治疗,具有强制性、非自愿性、公益性的特点,是针对精神病人的一种社会防卫措施,而非刑罚措施。不追究刑事责任、不处以刑罚,并不意味着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在法律上得到“特殊照顾”。
强制医疗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实施强制医疗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实施了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2.系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3.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强制医疗的程序?
为了充分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对强制医疗的程序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1.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3.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4.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5.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强制医疗怎么解除?
强制医疗不具有惩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人民检察院在强制医疗程序中起什么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强制医疗决定或者解除强制医疗决定不当,在收到决定书后二十日内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