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本级2024年单位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现将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本级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职责:
单位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统一检察机关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研究制定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推动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三)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四)对全区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负责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公益诉讼工作。
(七)依法办理核准追诉案件,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追诉。
(八)负责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组织对检察工作中法律政策具体应用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开展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和犯罪防控工作。
(十一)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同市人民检察院管理检察机关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组织开展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按管理权限,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管理、考核检察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十三)组织开展检察机关检务督察工作。
(十四)规划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协同市人民检察院管理检察机关经费、资产等。
(十五)负责检察技术工作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其他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政治部(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和值班管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检察技术性证据审查、技术协助、勘验检查和有关检察技术的协调工作。负责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的建设、管理、安全保障和数据库建设。制定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区检察院支出规划和预决算。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检察机关经费、资产等。负责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公务接待、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人事工作。负责检察机关编制、招录招聘、调配任免等工作。负责理论学习、表彰奖励和先进典型选树。协调、管理检察机关新闻宣传、意识形态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检察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检察机关教育培训、业务专家骨干培养等工作。协助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检察工作考核。协助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检察院、区党工委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协助市人民检察院做好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工作。协助市人民检察院做好派出院建设和对口援助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司法警察训练、管理、执勤工作,管理警用装备,组织实施警务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对接市院纪检、监察部、政治部、老干部处、办公室、技术处、计划装备处)
二、第一检察部
负责对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建检察官办案组具体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对接市院第一、二、三、四、五、九检察部)。
三、第二检察部
负责办理由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工作,对区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受理向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含网、电)等事项。办理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案件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检察工作适用法律疑难问题提出立法、司法解释建议和咨询性意见。承办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研究论证工作。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和犯罪防控工作。承担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检察官联系会议日常工作。收集整理法律和检察业务资料。(对接市院第六、七、八、十检察部、案件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机构设置:
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规格 | 经费保障形式 |
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 行政 | 正处(县)级 | 财政拨款 |
二、单位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单位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单位当年全部收入。2024年预算收入429.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29.22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0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年度单位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24年支出预算429.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2.0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283.21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38.84万元;项目支出107.17万元,主要为劳务派遣人员工资.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4年预算收支安排429.22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429.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22.05万元,主要为人员工资保险等及正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增加107.17万元,主要为劳务派遣人员工资.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我单位运行经费共计安排38.84万元,主要用于日常维修、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4年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安排7.26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0.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为:
(一)公车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共计安排7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1、公务用车购置安排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原因为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安排7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安排0.26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1万元,原因为正常公用经费减少,相应计提的公务接待费也减少。
(三)因公出国(境)费。安排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原因为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五、单位项目预算安排情况及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