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单位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现将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职责:
1、 依法对叛国案、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4、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形式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率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依法完成上级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室
负责本院的综合性事务
1.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事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2.文件起草、管理、印制。
3.本院印章、制式文书的保管和使用。
4.检察信息的处理、编报和检察网络更新。
5.处理机要文、电、传真、信件的收发。
6.档案管理、保密工作。
7.机关的重要接待事务和外事工作。
8.学习、值班等集体活动的通知、组织、服务。
9.本院财务工作。
10.本院日常行政管理和各项制度的检查落实工作。
11.干部队伍管理、新闻宣传、教育培训、纪检监察等工作。
刑事检察处
1.辖区内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审查起诉、抗诉、出庭公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职能。
3.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未成年人受害人权利保护工作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民事行政检察处
1.对本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或提请上级检察院提出抗诉
2.受理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案件、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向检察机关提出的申诉案件,依法调查审判人员在审查民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中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查证属实的移送职务犯罪侦查部门。
3.本预案的申告工作,受理辖区内公民的举报、控告、申诉。
案件管理办公室
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监控;统一负责涉案财物监管;统一负责以本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的监管;统一负责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统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和综合业务考评;统一负责业务统计、分析;对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等。
侦查监督处
1、审查逮捕,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和本院公诉处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一种诉讼活动。
2、刑事立案监督,对于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
3、侦查活动监督,对于公安机关、本院自侦部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监督。
4、环保检查、“两法衔接”、扫黑除恶、综合治理等工作。
机构设置:
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规格 | 经费保障形式 |
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 行政 | 正处(县)级 | 财政拨款 |
二、单位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单位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收入说明
2023年单位收入324.85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二)支出说明
2023年单位预算支出324.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4.61万元、正常公用经费40.24万元。
(三)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3年预算收支安排324.85万元,较2022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107.45万元,主要为增加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减少0.98万元,原因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我单位运行经费共计安排40.24万元,主要用于日常维修、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3年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安排7.36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0.0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为:
(一)公车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共计安排7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1、公务用车购置安排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原因为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安排7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安排0.36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06万元,原因为正常公用经费减少,相应计提的公务接待费也减少。
(三)因公出国(境)费。安排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原因为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五、预算绩效信息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