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基本情况
2、部门预算总体情况及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3、机关运行经费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说明
4、“三公”经费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5、绩效信息
6、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7、国有资产预算情况
8、名词解释
9、其他情况说明
检察院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基本情况
唐山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为正县级院,性质是行政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拨款。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立4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1、机关事务处理。负责文件起草、秘书事务、机要通信、会议组织、工作协调、计财装备、检察统计、档案管理、编发检察信息、保密、接待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及外事接待工作。
2、政工宣传。负责机关党建、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人事、考核考评、目标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办理《检察官法》规定的有关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
3、法律政策研究。负责检察理论研究、专项调研、开展检察理论研讨,负责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4、检察技术应用。应用科技手段和方法,对各检察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涉及的专门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和鉴定等工作;承办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负责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的管理等工作。
刑事检察处
1、公诉及审判监督。对侦查机关(部门)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出席公诉案件第一审和再审法庭,代表国家履行公诉职责和审判监督职责;审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审查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结合办案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
2、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负责办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并出庭公诉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
3、刑罚执行监督。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办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的羁押期限办案期限实行监督;对监所检察工作中发现的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事项监督;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刑、没收财产刑以及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中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公安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看守所阻碍行使诉讼权利的申诉、控告以及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等。
民事行政检察处
1、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审查已经立案的民事、行政案件;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的,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向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
2、控告申诉举报案件处理。处理来信来访;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初核举报线索;办理有关控告案件;开展举报奖励工作;处理有关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进行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等。
侦查监督部
侦查监督。审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复议、复核公安机关不服不批准(不予)逮捕的案件;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批准侦查部门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对于公安机关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备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的办案期限是否合法;监督侦查机关(部门)的立案活动;监督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活动;审查办理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等
二、部门预算总体情况及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我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2.78万元。
支出预算:支出安排总金额为182.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18.78万元,专项项目支出64万元。
与2019年相比减少10.1%,原因:人员经费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无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相比减少了100%,原因是人员减少。
四、“三公”经费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2020年我院无“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与上年持平。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共计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1.公务用车购置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因公出国(境)费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我院将继续在区党工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管委会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深入领会“政治建检、业务立检、公信树检、素质兴检、科技强检”的全省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有效提升各项检察工作水平,为实现“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全市检察工作目标和“建设经济强区、科技新城、幸福高新”的区域发展目标努力奋进。
(二)、分项绩效目标
1、加强普通刑事犯罪检察工作
绩效目标:依法严肃打击侵犯公民财产权、人身权、扰乱社会秩序等各类刑事犯罪;与省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联合组织开展打击危害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专项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挂牌督办重大涉黑恶案件,做好起诉案件积压量大地区的点对点指导工作,坚决监督纠正片面追求打击数量而下指标等错误做法;持续做好认罪认罚从宽工作,不断提升办案质效;以规范化、专业化为导向,加强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人才队伍和工作机制建设。
绩效指标: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坚决打击“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等各类犯罪;关注民生,挂牌督办一批危害环境资源类的犯罪案件;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完善上级院的监督指导作用,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严格把关,实现指导覆盖面100%,加强扫黑除恶典型案件评比宣传工作,适时推出典型案例;坚决完成高检院提出的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适用率70%以上的目标,同时坚持稳中求升,不断提升监督质效。
2、全面履行民事检察职能
绩效目标: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以做强民事检察工作为目标,坚持精细化监督理念,不断优化裁判结果监督,强化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实化虚假诉讼监督,深化全面完善多元化监督格局,推进民事检察工作实现新突破、再上新台阶。
绩效指标:提高办案效率,办案人员所办理的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提升至70%;提高案件监督质量,尤其是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的质量;加大审判违法监督、执行监督和虚假诉讼监督规模和力度;建立案件办理定期通报制度,全面提升全省民事检察队伍的素质。
3、推动行政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绩效目标:提高政治站位,更新监督理念,建立健全行政法律监督格局,提高办案质效,扩大行政检察工作影响力,促进行政检察人员专业化建设。
绩效指标:加大对行政生效裁判监督,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和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力度。集中开展行政检察工作宣传月活动,进一步提高行政检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
4、有效履行新时期未检职能
绩效目标:严格落实各项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切实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及未成年被害人各项诉讼权利,将未成年人特殊司法理念、特殊司法任务落实到未检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解决制约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难题;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积极参与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推动落实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担任辖区中小学校兼职法治副校长制度,继续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等各类法治宣传活动。
绩效指标:审查逮捕案件、审查起诉案件中法律援助、社会调查、亲职教育、帮教等特殊制度适用率20%以上。
5、检察宣传能力整体增强
绩效目标:加强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建设;积极开展主题宣传和专项宣传,检察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逐步提升;检务公开网络平台安全平稳运行,积极为群众提供信息服务;加大新媒体作品创作力度,提升新媒体运维管理水平,扩大网络平台社会影响力;大力开展先进典型培树宣传;积极推动检察文化建设深入发展,活跃检察机关精神生活。
绩效指标: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紧扣检察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主题宣传和专项宣传,宣传报道检察工作取得的新成效;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每个工作日发布检察信息;积极开展各项检察文化活动,充分展现检察机关的新成就和新风貌,进一步发展和繁荣检察文化,促进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科学发展。
(三)、目标完成保障措施
1.努力加强队伍建设
按照全市政法系统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和高新区党工委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担当型、廉政型、团结型检察机关要求,结合政法系统正反典型教育,努力打造风清气正、廉洁司法的检察队伍。以提高领导水平和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着力建设坚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努力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坚强领导集体。积极开展正规化岗位培训,加强业务一线人员特别是执法办案骨干的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抓好各类新进新任人员的上岗培训、任职培训,加强电子检务、计算机运用等通用技能培训,努力铸造专业、规范、高效、进取的干警队伍。
2.认真开展检务公开工作
按照全市司法公开工作整体部署,在检务公开大厅实际运行中进一步完善设施建设,把接待等候、业务咨询、控告举报申诉受理、律师接待、视频接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案件信息查询、12309举报电话等工作整合在检务公开大厅,实现“一站式”服务;建设互联网公开平台,全面推行终结性法律文书网上公开、检察权网上公开、案件流程信息网络查询,建立良性互动参与机制,及时答复群众诉求、妥善处置网络舆情,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推进检务公开工作,切实实现正能量传播、规范透明、便民利民的良好效果。
3.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治安问题整治工作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结合执法办案深入分析研判犯罪规律、特点和趋势,及时向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相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防范违法犯罪的检察建议,积极参与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部署的各类社会治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与其他政法综治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促进构建高新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充分发挥宽严相济等刑事政策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和宽严尺度,切实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充分运用刑事和解、简易程序、量刑建议和不批捕、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等机制和措施,着力提升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意义
深刻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意义,坚决完成好党和人民交给的重大政治任务,就得高点定位,把握实质,以政治的高度深化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除的是黑恶势力,净化的是政治生态,赢得的是党心民心,夯实的是执政基础。完成这项政治任务,必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切实把专项斗争作为讲政治的实际行动,作为对领导干部政治意识的现实检验,以更强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抓紧抓实抓好,坚决完成好党和人民交给的重大政治任务。
深刻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意义,坚决完成好党和人民交给的重大政治任务,就得重典施治,除恶务尽,以人民的立场谋划工作。黑恶势力作为和谐社会的一大毒瘤,严重危及民众生活,所以,扫除黑恶势力,必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把打击锋芒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犯罪,突出重点、精准施策、久久为功,以除恶务尽的实际行动和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深刻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意义,坚决完成好党和人民交给的重大政治任务,就得想发展之所需,急群众之所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推动工作落实。社会治安良好,城市宜业宜居,是一个地方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聚财引资引智的前提和保障。所以,要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对党、对人民、对地方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对专项斗争的研究深化和推动落实,确保通过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实现社会治安生态根本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和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