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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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07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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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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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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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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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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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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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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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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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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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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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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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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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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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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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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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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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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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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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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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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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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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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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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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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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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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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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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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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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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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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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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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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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本年度无相支出情况,按要求空表列示。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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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08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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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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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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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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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结转和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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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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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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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结转和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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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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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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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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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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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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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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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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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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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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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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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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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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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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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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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本年度无相收入支出情况,按要求空表列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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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09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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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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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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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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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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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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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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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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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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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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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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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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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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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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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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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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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本年度无相关支出情况,按要求空表列示。
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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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10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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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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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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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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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计划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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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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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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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政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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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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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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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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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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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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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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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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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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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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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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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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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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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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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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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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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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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采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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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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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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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政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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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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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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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预算
|
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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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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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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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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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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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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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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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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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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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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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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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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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政府采购预算及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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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本年度无政府采购情况,按要求空表列示。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支总计(含结转和结余)202.32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收支各增加1.99万元,增长0.9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98.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8.59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75.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59万元,占76.8%;项目支出40.75万元,占23.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与2017 年度决算对比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形成的财政拨款收支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98.59万元,比2017年度增加1.98万元,增长0.98%,主要是人员变动;本年支出175.34万元,减少17.55万元,降低10%,主要是办案量变动。
(二)财政拨款收支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8.59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1.3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本年支出172.71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4.51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办案数量的变化。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5.3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2.71万元,占9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4万元,占0.6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82万元,占0.46%;住房保障(类)支出0.67万元,占0.38%。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4.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34.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0.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因本部门
2018年度未发生“三公”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无增减变化,较2017年度决算无增减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本部门2018年度未
发生“因公出国”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无增减变化,较2017年度决算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本部门2018
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经费支出,因此较年
初预算无增减变化,较2017年度决算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
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部门2018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
经费支出,因此较年初预算无增减变化,较2017年度决算无增
减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8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经费支出,因此较年初预算无增减变化,较2017年度决算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本部门2018年度未发生“公
务接待费”经费支出,因此较年初预算无增减变化,较2017年
度决算无增减变化。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意 见》(冀政[2014]76 号)等有关要求,本部门进行了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2018 年在区财政局大力支持下,各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保障了本部门完成所担负的各项任务工作、保障了整体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了本部门承担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各项绩效目标、指标达到良好以上水平。
(二)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对涉案人员适用有关强制措施。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对涉案人员适用有关强制措施。审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复议、复核公安机关不服不批准(不予)逮捕的案件;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批准侦查部门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对于公安机关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备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的办案期限是否合法;监督侦查机关(部门)的立案活动;监督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活动;审查办理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等。审查已经立案的民事、行政案件;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的,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向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
侦监受理案件65件,审结64件;公诉受理案件113件,审结92件;宣传扫黑除恶活动,发放宣传手册1000份、宣传单页2000张。
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被装购置项目经费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被装购置项目经费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9.86万元,完成预算的98.6%。被装购置项目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为在院人数实际定制制服;二是定制制服符合省院标准。
司法救助及检务公开业务经费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司法救助及检务公开业务经费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表附后),全年预算数为4万元,司法救助经费执行数为0万元,检务公开业务经费执行数2万,完成预算的50%,未发生支出原因是由于没有救助对象。司法救助项目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是为需要救助对象提供资金帮助。
检察业务专项项目经费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28.89万元,完成预算情况58%。检察业务专项项目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是保证全院正常办公、办案正常进行。
1.检务公开力度加大。
2.理性平和文明执法水平提高。
3.全市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的执法理念提高。
4.执法行为规范
5.办案质量提高
6.社会满意度调查结果为100%。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与年初预算无增减变化。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从采购类型来看,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比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本部门2018年度无“三公”经费支出,无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以空表列示。
2、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备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等。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五)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经费形式:按照经费来源,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财政性资金零补助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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