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基本情况
2、部门预算总体情况及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3、机关运行经费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说明
4、“三公”经费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5、绩效信息
6、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7、国有资产预算情况
8、名词解释
9、其他情况说明
检察院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基本情况
唐山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为正县级院,性质是行政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拨款。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立5个内设机构。
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
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侦查。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对涉案人员适用有关强制措施。
2、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侦查。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对涉案人员适用有关强制措施。
3、职务犯罪预防。负责研究分析典型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防范对策,并协助有关单位落实;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教育;管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受理查询等工作。
办公室
1、机关事务处理。负责文件起草、秘书事务、机要通信、会议组织、工作协调、计财装备、检察统计、档案管理、编发检察信息、保密、接待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及外事接待工作。
2、政工宣传。负责机关党建、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人事、考核考评、目标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办理《检察官法》规定的有关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
3、法律政策研究。负责检察理论研究、专项调研、开展检察理论研讨,负责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4、检察技术应用。应用科技手段和方法,对各检察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涉及的专门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和鉴定等工作;承办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负责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的管理等工作。
事检察处
1、侦查监督。审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复议、复核公安机关不服不批准(不予)逮捕的案件;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批准侦查部门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对于公安机关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备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的办案期限是否合法;监督侦查机关(部门)的立案活动;监督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活动;审查办理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等。
2、公诉及审判监督。对侦查机关(部门)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出席公诉案件第一审和再审法庭,代表国家履行公诉职责和审判监督职责;审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审查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结合办案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
3、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负责办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并出庭公诉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
4、刑罚执行监督。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办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的羁押期限办案期限实行监督;对监所检察工作中发现的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事项监督;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刑、没收财产刑以及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中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公安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看守所阻碍行使诉讼权利的申诉、控告以及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等。
案件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监控;统一负责涉案财物监管;统一负责以本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的监管;统一负责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统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和综合业务考评;统一负责业务统计、分析;对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等。
民事行政检察处
1、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审查已经立案的民事、行政案件;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的,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向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
2、控告申诉举报案件处理。处理来信来访;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初核举报线索;办理有关控告案件;开展举报奖励工作;处理有关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进行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等。
二、部门预算总体情况及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我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7.22万元。
支出预算:支出安排总金额为177.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13.0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0.16万元,专项项目支出64万元。
与2017年相比增加5.8%,原因:人员经费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日常公用经费安排总计为0.16万元。(其中办公费0.15万元,其他为0.01万元),与2017年日常公用经费无变化。
四、“三公”经费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高新区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零,与上年持平。
五、绩效目标
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对涉案人员适用有关强制措施。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对涉案人员适用有关强制措施。审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复议、复核公安机关不服不批准(不予)逮捕的案件;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批准侦查部门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对于公安机关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备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的办案期限是否合法;监督侦查机关(部门)的立案活动;监督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活动;审查办理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等。审查已经立案的民事、行政案件;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的,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向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信息
136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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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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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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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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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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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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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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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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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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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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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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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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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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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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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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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案件个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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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办理案件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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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办理案件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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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办理案件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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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办理案件6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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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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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指导全县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推进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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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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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案件办结率的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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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案件办结率的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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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案件办结率的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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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案件办结率的6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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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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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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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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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行动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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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执法行动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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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执法行动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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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执法行动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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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执法行动6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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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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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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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行动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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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执法行动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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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执法行动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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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执法行动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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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执法行动6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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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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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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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和指导全区检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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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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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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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案件办结率的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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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案件办结率的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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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案件办结率的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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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案件办结率的6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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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检信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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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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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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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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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满意度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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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满意度达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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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满意度达到6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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