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我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立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反贪污贿赂局、办公室、刑事检察处、案件管理办公室、民事行政检察处,其主要职能分别为:
.反贪污贿赂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侦查、职务犯罪预防;
.办公室:机关事务处理、政工宣传、法律政策研究、检察技术应用;
.刑事检察处:侦查监督、公诉及审判监督、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刑罚执行监督;
.案件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监控,统一负责涉案财物监管等;
.民事行政检察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控告申诉举报案件处理。
2.机构情况。
我院于2015年成立建院,为独立核算行政单位。
3.人员情况。
我院劳务派人员26人,人事代理1名,其他在职人员工资分别在市检察院、遵化检察院、丰润检察院发放。
第三部分 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1.2016年全年收入5301452.1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拔款收入5301452.15元;其他收入(利息收入)0元。
2.2016年全年支出7197131.8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拔款支出7197131.86元。(人员经费811195.51元,日常公用经费234630.64元。)其他资金支出6151305.71元。(日常公用经费0元)
3.年末结转和结余1895679.71元。其中:财政拔款结转1895679.71元,其他资金结转0元。
(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无。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68.8元。
我单位2016年11月份有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暂未入到固定资产,为保证工作正常开展,12月份产生车辆运行维护费1168.8元。
3.公务接待费无。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预算编制的准确完整性
1.1.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
财政拨款收入差异率=(决算数-年初预算数)/年初预算数*100%=(530.15万元-444.98万元)/444.98万元=19.1%。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444.98万元,决算收入数530.15万元,决算收入比年初预算增加了85.17万元,增加率19.1%,主要原因是开展业务增加,办案数量增多。
1.2.年初结转和结余预决算差异率
2016年年初结转结余决算0万元,年初预算数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预决算差异率为0。
1.3.基本支出预决算差异率
基本支出预决算差异率=(决算数-年初预算数)/年初预算数*100%=(719.71万元-444.98万元)/444.98万元=61.7%。2016年基本支出决算数719.71万元,年初预算数444.98万元,基本支出决算比年初预算增加274.73万元,增加率61.7%。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开展业务增加,办案数量增多。
2.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2.1.基本支出人员经费预决算差异率
基本支出人员经费预决算差异率=(决算数-调整预算数)/调整预算数*100%=(81.12万元-81.12万元)/81.12万元=0%。
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决算数81.12万元,人员经费调整预算数81.12万元,决算数比调整预算数少0万元,决算数比调整预算数减少率0%。
2.2.基本支出公用经费预决算差异率
基本支出公用经费预决算差异率=(决算数-调整预算数)/调整预算数*100%=(23.46万元-23.46万元)/23.46万元=0%
基本支出公用经费决算数23.46万元,调整预算数23.46万元,决算数比调整预算数少0万元,决算数比调整预算数减少率0%。
2.3.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率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率=(本年年末数/支出调整预算数总计*100%=189.57/719.71=26.34%。
2016年年末结转和结余189.57万元,为财政拔款支出和其他资金结转。2016年支出调整预算总计719.71万元,本年年末占支出调整预算数总计26.34%。
2.4.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上下年变动率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上下年变动率=(本年年末数-上年年末数)/上年年末数*100%=(189.57-0)/0=0%。
2016年年末结转和结余189.57万元,上年结余结转0万元,本年年末结转比上年减少189.57万元,减少率0%。其中财政收回资金189.57万元,人员经费0万元。
2.5.“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率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0.12万元,年初预算数0万元,“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率=(决算数-年初预算数/年初预算数)*100%=(0.12万元-0)/0=0%。
(四)人员情况
1.在职人员控制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51/25=204%。
2016年年末在职人数51人,编制数25人,在职人员占编制数49%。
2.其他人员控制
无此项
3.财政拨款(补助)人员控制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人员增减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补助)开支在职人员数:(本年数-上年数)/上年数*100%=(1-1)/1=0%。
2016年年末在职人员1人,上年数1人。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办公费8.97万元,邮电费2.67万元,物业管理费0.29万元,培训费0.77万元,劳务费0.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5万元。
(六)国有资产信息
2016年固定资产决算数为458.22万元,包括通用设备共计17.13万元,家具1.43万元,检务公开门户网络建设系统3.18万元,弱电系统436.5万元。
(七)2016年度高新区检察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说明
1.开展情况
1.1.检察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侦查信息平台建设,主动协调我院反贪、反渎职侵权等部门,完成各项工作。
1.2. 检务保障
一是周密组织办公楼智能化系统建设工作。确保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内的各项系统的开通运行;二是通过运维服务平台、统一业务系统微信群、电话等方式,全方位、全时段为全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提供技术支持。
2.履职效益方面
2.1.社会效益
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办理机制,做到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犯罪坚决依法惩处。对初犯偶犯、罪行轻微的依法从宽处理,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案后5年跟踪帮教、观护教育、心理辅导、短期就业培训,为他们回归社会进行矫正教育。
2.2.生态效益
2.3.加大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
3.开展预算项目绩效评价的目的和对策
通过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第四部分 对相关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必要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费:只为保证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福利费、办公取暖费、物业服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