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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心得感悟】—— 服务民企赢得实实在在
时间:2021-07-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为群众办实事”心得感悟】—— 服务民企赢得实实在在


李纪恩


  

  伴随着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推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也如火如荼地进行中。4月中旬我与公诉部干警到高新区创新大厦(产业孵化中心)走访调研,并与相关企业代表交流座谈。从代表们的发言中可以体会到企业对司法的需求和经营中对法律问题的困惑。检察官针对相关问题介绍了保护民营经济方式、方法,并探讨了进一步服务企业发展的路径。

  事后,我对服务民营企业进行了一些思考。除了为它们保驾护航外,还可以为它们进行刑事风险提示,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对企业发展也是有意义的事。

  涉税刑事风险。缴纳税款是每一个企业的法定义务。但是有些企业为了减少成本,存在少缴税、逃税、漏税等行为。当税务机关找企业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时候,有些企业家认为不是问题,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行政警告置之不理。企业经营者并没有认识到其中的法律风险,不听劝阻,直至踏过了违法犯罪的红线。无论企业还是个人,必须把纳税违法拦截在移交公安机关之前,移交之前是行政处罚,移交之后就是刑事处罚了。

  融资贷款存在的风险。融资贷款是每一个企业都会遇到的问题。由于金融机构贷款的门槛比较高,企业又着急用资金,如果采用一些虚假的方式,伪造了虚假的证明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达到一定金额就会触犯骗取贷款罪,如果相关过程中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则会构成贷款诈骗罪。

  一些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有时会选择民间借贷。民间借贷一般是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之间,为了解决企业资金困难发生的借贷行为。企业集资的主体应当限定在企业员工、企业员工亲属等特定对象。如果没有把握特定对象这个尺度,很容易就触及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及融资贷款的违法犯罪。

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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